4月12日,本报报道了昌宏西路约2.5公里长的排水管道被建筑垃圾严重堵塞一事。昨天,记者再次来到现场,环湖东路路段排水管道维护人员介绍,昌宏西路路段的疏通清淤工作已经完成。
市政污水管网是城市公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排水管堵塞,将会给城市带来什么样的危害不言而喻。本报记者采访滇管、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了解得知,故意向公共排水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除了承担罚款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回访:
建筑垃圾整齐码放在人行道边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昌宏西路,看到从环湖东路与昌宏西路交叉口到姚河桥约2公里长的昌宏西路道路两边,一些细小的砖块、泥沙、碎石已经用编织袋装好,和一些大块的石头和砖块整齐码放在人行道边。环湖东路路段排水管道维护人员介绍,昌宏西路路段的疏通清淤工作已经完成。
“清理了几天,具体清理出多少废弃物我也不清楚。”昌宏西路一名环卫工说,12日下午还有许多排水公司的工人在地下作业,13日上午才结束。前后大概清理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清理出的多是砖块、石头、泥沙,需要很多人才能清走。
据悉,从4月9日起,排水公司对该段排水管道实施清淤除障,共出动83人,白天人工清掏,夜间用疏通车冲淤泥。3天时间里,工人们从井口里掏出的建筑垃圾已多达约110立方米、重约120吨。排水公司检测发现,这条约2.5公里长的排水管道上设置的59口检查井,80%以上都被建筑垃圾塞满。最严重的甚至已经堆到了窨井盖下,清出的石块中最重的一块竟然重达上百公斤。
排水管道内的建筑垃圾从哪里来?工作人员曾初步判断,很有可能是周围在建工地人为倾倒的。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昌宏西路道路两侧、环湖东路与昌宏西路交叉处,有五六个大型工地在施工,而昌宏西路则是这几个工地出入的必经之路。
工地负责人:
建筑垃圾处理是个敏感的问题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有关工地建筑垃圾的处理,城市排水的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施工方们敢于不顾相关规定,往市政排水管里倾倒建筑垃圾吗?
记者采访了周边工地的多名工人,他们表示,工地上废弃的那些石头、砖块都运到外面去了,而泥沙在下雨天被冲到下水道里也正常。
往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方向昌宏西路左侧的昆明滇池龙岸五区施工项目,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方负责人说,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处理有严格规定,他们不可能将建筑垃圾倾倒入排水道里。“你可以看到,我们的那些东西都是集中堆放在工地空地上,还要进行覆盖、掩埋,要么就是外运。建筑垃圾处理是个敏感的问题,我不可能给你细说。”
昨天,记者数了数,从环湖东路与昌宏西路交叉口到姚河桥约2公里长路段上,设置了22个电子监控设备。记者联系昆明市交警支队后得知,监控内容可供查看,但要从海量的监控视频里面找出人为倾倒建筑垃圾的片段来,工作量并不小。
市滇管局:
阻塞排水管网 最高可罚5万元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害、阻塞、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擅自占压排水设施或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并责令限期拆除。
此外,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违反规定,将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阻塞的,责令疏通;造成损坏的,责令修复或赔偿。
“日常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建设、餐饮企业等排水户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发现违规排水,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可拨打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违法举报电话15368876133进行举报。企业也可拨打63149807、64613042、64575791咨询排水许可办理事宜。
相关部门:
尚未接到对此事的举报
官渡警方昨天表示,目前未曾接到排水公司或市民有关人为堵塞地下排水管的举报。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倾倒建筑垃圾进排水管道由城管、城建部门监管,若认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由城管、城建取证后移交公安部门调查。
官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天也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的举报。官渡区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昌宏西路路段地下排水管网相关工作已在2015年4月移交昆明市排水设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由该公司负责。“以前未曾遇到类似情况,罚款等执法工作也不由城管局负责,执法权在哪里我们也不清楚。”
律师说法:
向排水管道倾倒建筑垃圾属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云南多位律师认为,这种故意向公共排水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明确处罚措施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军认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2条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也就是说,故意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属于违法行为。”黄建军律师说。
同时,可以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6条对其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追责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胡家艳律师、杨志芬律师认为,这种故意向公共排水管道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对于违反规定的,可依据该规定第26条来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2015年发布的《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也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一立方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胡家艳律师认为,虽然法律上没有专门针对排水管道的保护进行规定,但是当城市公共排水管道遭到破坏,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线索征集
携手曝光人为堵塞排水管行为
一座城市,只有地底下拥有保养良好、畅通无阻的排水管网,才能在地面上拥有光鲜亮丽的一切。维护排水管网,是职能部门的责任,但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也可以为维护排水管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汛期即将来临,下水道严重堵塞将会给我们的城市带来怎样的危害不言而喻。如果有市民看到人为堵塞下水道、将建筑垃圾倾倒入下水道行为,那么就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曝光他,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让我们共同维护这座城市。